在
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
帮信罪”具备很大的不
起诉可能性。
所谓“帮信罪”,是指
行为人在明知道
被害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为了便利其继续进行
违法行为,而为之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设备租赁服务、通信传输设施运维服务以及广告推广与费用支付等方面的技术性协助,或者是直接提供相关的通迅转账服务。
对于“帮信罪”的处理,通常只有其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时才能构成犯罪行为。
换句话说,只要涉案者的行为属于较轻的范畴,就有可能避免受到检察机关的起诉。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