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申请向法院提
起诉讼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一)作为原告必须为与所涉案件存在实质性利益关联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二)需要确定明确的被告人;
(三)需要具备具体的诉求以及充分的
证据和事实依据;
(四)所提
诉讼事项需符合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司法权限范畴且该案件应由受诉的相关人民法院具有法定的
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
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