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追索
欠款,最为关键的因素在于举证,倘若未见相应凭据且款项授受以现金
交付方式进行,即无法提供借据或交易记录等,届时便需寻求其他证实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
证据,例如,
证人证词、录音录像等。
然而,若无相关证据加以印证,则多数情况下难以成功索偿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