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需依实际情况而定。
对于涉及到
民事赔偿的那一部分,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的范围之内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假设超出这一范畴,那么剩余的部分就需要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来进行公平划分,由相关车辆的所有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针对
机动车之间的碰撞事故,责任应由失误方负担;倘若事故中两位
当事人皆有过失,那么就应当按照各自所负过失程度来分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均没有过错,那么机动车就应该全额对他们作出
赔偿。
若能证实机动车一方在此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失,那么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