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辆行驶过程中负全责并因此导致自身受伤,其所购买的保险是否会提供相应的
赔偿,则需依照如下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首先是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了他人生命或财产的损害,对此种环境下的损害,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
受害人相应的赔偿;
其次,当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其中一方被认定为存在过失行为,该方就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双方都具有过失,那么双方将分别对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