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劳资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后,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另亦规定,
劳动者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请求,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处在
试用期中,则只需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口头或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遇到以下情况,劳动者便可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只要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就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采取
暴力、恐吓或是非合法地对个人人身自由作出限制从而
强迫劳动者进行工作;
其次,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强行要求员工进行危险作业,使得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