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
法规明文规定,对于交通事故导致
人员伤亡的情况,是不得进行私下处理的。
而作为
机动车驾驶员,不仅应立即积极应对伤员的急救工作,而且还需立刻向执行岗位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实汇报情况。
需要强调的是,在我国,私下协商解决仅限于涉及轻微
财产损失且案件基础事实相对清晰的特定情境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