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交警队伍中有熟悉之人,也不可随意撤销对于
醉驾行为的追究,相反,他们必须坦然接受法律的制裁。
醉酒驾驶若未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将会受到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在五年之内无资格再次获取该项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分。
然而,假如醉驾行为被判定为对
公共安全存在潜在威胁,也就是说构成了
危害公共安全的
犯罪行为,那么相关人员将极可能被人
民法院判处
拘役之
刑法,同时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