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厂迁移超出了本市范围,则无需支付员工
赔偿款。
然而,如果工厂迁移在本地范围内,而员工不愿意跟随前往新的营地,那么这将被视为客观环境出现了严重变更的情形,此前签署的
劳动合同将无法再按原定计划执行,因此经过双方合意亦无法达成共识时,雇主有义务给予适当的
经济补偿。
在此前提下,如果雇主未能预先向员工申请核准,同样需按照员工上一月的实际薪酬水平,先行支付其一个月的代替书面预告补贴金作为告示。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