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确凿
证据的前提下,警方最多只能将嫌犯
拘留在拘留中心里长达37个自然日内,但是并不意味着在这之后就必须立即释放对方。
实际上,根据法律设定,在这种情形下,公安机关有权选择变更先前的
强制措施,将嫌疑人转移至其他可控环境进行更严格的监管与关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位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
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警方仍然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其需要继续受到
限制人身自由的
处罚时,那么按照规定,该嫌疑人在拘留中心所待的时间最长不能超出37个自然日。
此外,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觉得对某个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且期限已过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他们有必要选择释放、解除原本的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是调整原本的强制措施时,也应该遵循相关规定执行相应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