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许可证之间存在着两个主要的不同点:
一个是它们是由不同的主管单位颁发的,另一个则体现在它们各自扮演的角色及其核心功能上。
首先来看第一点,即两者的颁发机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由本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签发,而它被认为是建设过程中证明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重要凭据;
其次,施工许可证则通常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进行办理,如果缺乏该证书便进行施工操作,那么这种行为将视为非法的
违章建筑活动。
具体而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乃是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核后予以颁发的一种法律凭证,它确认了相关的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的各项要求,意义重大且不可或缺。
另外,这项许可证也是建设单位实施建设工程流程中的合法保障,同时在建设活动受到监督检查时,也可作为他们的法定依据。
若是没有取得相应证书的建设单位,其所进行的工程建筑就会被认定为违章建设,进而无法获得房地
产权属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