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若职工因
工伤导致残疾程度达到十级且未决定离职,其将可依法获得如下权益补偿:
首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于参考其受伤前七个月的平均
工资来进行发放;
其次,在
停工留薪期间内,职工原有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将得到严格遵循并保持不变;
此外,如果职工因为疗养工伤而产生的必要支出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话,那么这部分
医疗费用将会由
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承担;
最后,还有可能涉及到一些其他方面的额外补充和支持。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