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纠纷中涉及到的
债务问题的处理,其基本原则如下:
首先,若
债务确属发生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且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之债务,则应以
共同财产为之偿付;
其次,如债务归属于任何单一一方,则责任自负,由负债之人负责偿还。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履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已将各自财产独立化,此时便需要按照双方达成的契约协议进行偿付。
如果各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便需通过司法手段解决,由人
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