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不是这样的,在进行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确认
土地所有权是以其实际存在的范围为依据的。
对于征收土地的具体事宜,往往会综合考虑土地的区位条件、应用方式以及占地面积等多重因素,进而参照市场上的评估标准来设定合理的价格。
而关于
征地的性质及其相应的面积,我们通常会以上述的
土地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权属档案记录数据为准予以核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
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