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用人单位尚未与
劳动者签订详尽的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并无随意离职之权利。
2、在此种情况下,尽管未有正式的书面合同作为保障,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
雇佣关系。
若劳动者选择辞去工作,则需提前至少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单位做好相应的人员安排及事务处理。
此外,劳动者在结束雇佣关系之际还可主张因未签立劳动合同所带来的
双倍工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