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有相关法律规定可供参考,但并未强制要求必须由
责任方预先垫付医药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尤其当该事件涉及的
保险条款相对完备时,我们完全可以寻求保险公司的协助以妥善解决。
如此举措不仅不会触犯任何法律
法规,反倒是最为合理稳妥的补偿方式。
若
受害人因
人身损害而导致就医治疗产生的各种费用及因
误工损失的收入,则应包括
医疗费用、误工费用、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用等。
对于这些费用,
侵权责任人理应对其进行全额
赔偿。
《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
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
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