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纠纷中产生的财务问题往往让人倍感困扰,尤其涉及到夫妻两人分别各自工作所获得的收益是否属于
夫妻共有财产时,争议更是层出不穷。
在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而导致
分居的情况下,尽管双方并未实际行使和履行之间的婚姻权利与义务,但他们依旧受法律保护,合法婚姻的性质并不因此改变。
无论分居时间长短,都被视为夫妻关系存在期内的事实。
因此,在此期间,他们各自所获取的经济利益理应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不容置疑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