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诈骗案件的判定依据是涉及被骗金额的多寡。
尽管此类案件可能会发生多次,然而若没有超过当地所规定的
刑事立案标准,便仍无法认定为
犯罪活动。
针对那些存在诈骗行径的
行为人,应当根据他们具体实施诈骗的数额与情节,来确定其将承受何种程度的法律责任。
只有当诈骗行为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设定的
追诉标准时,才需要面对
刑事责任;相反,如果诈骗行为尚未触及刑
法规则,那么就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
行政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