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积蓄不应被视为
夫妻共有财产,而应视作
个人财产独自享有。
当夫妻处于婚姻
存续期内时,他们所获得的以下各项财产,则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由双方共同管理占有:
(一)
工资及对应的奖金,以及各类劳务报酬;
(二)通过承担生产责任,运营企业或进行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
(三)对
知识产权的收益权;
(四)从
遗嘱或遗赠得到的财产;以及(五)其他任何应当由夫妻共同拥有和管理的财产收入。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