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周年的职员而言,雇主不能简单地进行解雇行为。
如若不然,须向职员支付相应的经济
赔偿或提供
经济补偿金。
然而,当职员触发了严重违反雇佣方规章制度、重大失误导致公司遭受极度损失等确定性的法定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时,雇主有权利单独
解除劳动合同并将其解聘。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