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司机受伤的情况下,尽管汽车经销商或保险公司可能会提供相应的援助与补偿,但是根据法定程序,此类事件应当首先由相对方即
责任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相关法律
法规也明确了这一流程并划定了其
适用范围。
详细来说,即指被保险机动车因其行驶过程中所引发的
道路交通事故而对自身车辆驾驶员及其被保险对象之外其他
当事人所产生的
人身伤害及
财产损失,均应由该保险公司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严格按照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的范围进行全面的
赔偿处理,从而使得受害方能够获得充分且适当的法律保障。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