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了
取保候审是否存在
案底这一问题通常情况下并不成立,实际只有经过法院相关判决之后,
违法者的
犯罪行为才会被记录下来形成案底。
所谓“案底”即为某个特定人士所实施犯罪行为的详细记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
犯罪人员
犯罪记录制度。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通常特指那些曾有过
刑事犯罪前科并存放于公安部门保存的犯罪纪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措施,此时尚无法确定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确实存在
犯罪事实,故而无法对其实施定罪和惩罚,自然也就不可能留下案底了。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