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中,对尚未作出判决的被
羁押人员而言,他们是不允许接受他人探访的。
唯一例外的情况便是与自己的律师进行会面。
除此之外,被关押人不得接触任何来访者。
对于那些已经判定有罪、目前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犯人,尽管他们允许接受
家属或亲朋的探访,但是每月的探视次数上限为三次。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天并不列为探视时间段。
另外,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权利去探望犯人,一般的情况下,仅限于犯人的
直系亲属或是具有重要亲缘联系的人士才能获准进行探访。
《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
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