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在我国由县级以上公安局行使裁判权力;其惩处的时间一般限定在10日期限内,较为严重者则不超过15日;在行政
拘役决策宣布之后,若
当事人或者其家人在
申请复议以及提起行政
诉讼期间,寻觅到保
证人或者依照规定缴纳了
保证金,便可以向行政主体提出暂时暂停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而此种行政拘留措施与
刑事拘留以及
司法拘留是有本质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
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