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理论角度来看,若遭受到身体攻击而未造成任何伤害或者还不算严重的伤害情况下,通常是无法索取
赔偿的,因为这并不符合
民事赔偿的基本条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真的给他人带来实质性的伤害,这种行为本身都是违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部门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对
违法者作出相应的
处罚措施。
2、在
公诉案件中,取得
受害人的宽容和谅解往往是
量刑时减轻被告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即使是公诉案件,如果能获得受害方出具的正式谅解书,也会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刑事谅解书,一般是指
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和嫌疑人或其亲属经过调解,以达到刑事案件结果中和解效果后,由受害一方所创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的创作通常是从提交到法院
审查起诉阶段开始,直到庭审质证环节终止,在
刑法领域具备着酌情减轻、从轻
刑罚的效力。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没有特定的格式和规定,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太子赔偿缓解被告人的处罚状况。
有时,受害人可以向被告人的
家属开出谅解书,而此时通常是由负责此案的
辩护律师来协助被告人完成相关手续。
最后,谅解书必须明确造成受害人伤害的确切事实,已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完毕。
若未造成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表述相关内容。
不过,谅解书中最为关键的部分就是明确表达受害人对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的宽恕,同时应明确表述受害人请求司法机构免除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
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