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营利性车辆所涉及到
误工费用的相关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首要考虑的因素便是这类
机动车在实际行驶过程中是否遭受到
人身伤害。
具体而言:
首先,若非经营性质车辆在与其他
机动车辆发生碰撞或
意外事故之后,其车主所受到的人身伤害较为严重并因此无法正常参与工作导致收入方面有所损失的话,则有权申请对其因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的相应间接费用进行
赔偿,也就是所谓的“误工费”。
其次,如果在上述事故当中并未造成
受害人严重的人身伤害,那么就不能够提出这方面的误工费赔偿请求。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