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责任方必须前往指定交警大队业已完成结案工作。
在交通事故中,涉事各方
当事人必须填写详尽的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发生地、当时天气状况、涉及到的当事人
个人信息如姓名与驾照号码、取得联系的方式、汽车牌照号码以及对应的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
类别、碰撞部位描述及相应
赔偿责任人信息等等,并进行共同签字确认后迅速离开现场,以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赔偿数额及方式的商议并达成协议。
如果所有当事人都已经为其车辆购买了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便可依据记载有详细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相关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此外,当事人也有权自主决定以何种方式解决
损害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