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义有所区别。
就字面意义而言,所谓受理,是指人
民法院对
当事人提出的
起诉申请进行实地审查以后,确认其符合法定规定的起诉要件之后,签署接受申请并决定于案情展开正式审理的决定,进而启动
诉讼程序的一种司法行为。
而
立案,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法定
管辖权限,对控告人
递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快速核实并决定予以受理,以便展开进一步审查及处理的过程。
2.实施时间不尽相同。
相较受理来说,立案属于其一个必要环节,且自受理开始至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期间被称为受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
民事诉讼的立案审核期为七日之内。
而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立案审核时间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延缓或提前。
3.设定的条件也各具特色。
凡提起民事诉讼,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才能被视为立案审核通过:
首先,原告需为案件中具有直接利益牵扯或者利弊关联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其次,诉状中需要针对被告方定性清晰明确;
再次,对裁判请求及其依据需具备明确化的表述;
最后,
诉讼的内容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且接收申请的人民法院亦拥有相应的管辖权力。
对比之下,仅有经过受理环节确定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件,才能够由人民法院正式启动
立案程序并进行后续跟进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