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单独购置房产。
若婚后购置房产,不论以夫妻两人名义填写或仅记载其中一方姓名,均视为婚后
共有财产,除非在该方姓名后特别标注为“独自拥有”。
对于标注为“独自拥有”的房产来说,属于该方独立所有,因此在
离婚实际情况下,另一方可依法对此明确排除在外并无权进行
股权分配。
关于“独自拥有”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需由配偶亲自撰写一份弃权声明,然后至房管局进行备案,最后取得的
房产证将仅保留一方姓名,且在其姓氏之后标明“独自拥有”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
不动产登记簿与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
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
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