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产生的
共同债务,可以由双方平摊负担。
当夫妻决定走到
离婚这一步时,原先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而背负的
债务,理应由二人共同负责偿还。
在这种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夫妻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提出清偿债务部分或者整体的请求,无论债务应该如何分配,亦不论是由其中哪一方先产生债务,夫妻中的任意一方都必须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全盘承担或者分担债务。
如果一方的个人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债务,则另一方有义务进行补足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