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
法规,倘若银行在明明已知晓
借款人以他人名义
申请贷款情况下仍然予以办理,此类行为并不构成诈骗
犯罪,实则为违法发
放贷款的
违法行径。
具体而言:
1.若涉及资金额度庞大且已给贷方带来重大
经济损失者,银行方面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2.而涉及资金问题严重到达“特别数额”标准且已给贷方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者,银行方面将面对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应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