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之规定,公司如依法走向
破产清算之路,便需以
破产财产来履行清偿相关
债务的职责。
待
清算完毕之后,公司亦应依法注销
法人资格,无需继续承担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
在此清算过程中,尽管公司的实体存在,但其不得开展任何与清算工作无直接关联的经营活动。
若公司的财产尚未完全按照前述规定予以清偿,则其所有权不可分配给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
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