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
工伤事故所导致的伤害
赔偿方面,并非基于员工总薪资加以计算,而是根据工人
工伤致死事件发生后,遵循职工个人
工资的特定比例向其发放相应额度的赔偿款项。
关于工伤所引发的各种补偿项目具体包含如下内容:
医疗费用的支付、伤者在医院就诊期间伙食补贴费用的另行提供、对行动不便患者进行必要护理时所需费用的负担、受伤
劳动者在工伤期间所享受的合法工资权益、一次性的
伤残补贴金、长期性的
伤残津贴、一次性的工伤医序补助资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资金等等。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