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的医疗保障将无法继续使用。
由于
社会保险出现间断性缴纳,从交费中断的下一个自然月开始,参保人将失去享受
医疗保险权益的资格。
但若能在三个月之内及时补充所
拖欠之款项,欠款期间所应得的医疗保险待遇则仍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在此期间,
医保卡内个人账户余额仍然允许进行支付,仅可用于药品购买与普通门诊就医之需。
若因患病而须入院治疗,便不再享有
医保报销权益,须由个人承担所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