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偿还完毕的房屋可以申请实施
抵押贷款操作,然而,若要再次进行抵押贷款,需遵循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1)务必清楚且详尽地向第
二次抵押权人传达已进行过一次
抵押这一重要事项;
(2)所
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越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同时亦不得超出经此抵押操作之后,剩余财产价值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