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时,出具
事故认定证明不强制要求双方均到场出席。
该项认定是依据相关案件调查得出的结果进行制作和签署,因此不再需要
当事人亲临现场参与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认定证明出具以后,可采取诸如邮寄、现场领取等多种形式予以送达给相关当事人,并未对此事作必须须双方在场的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
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