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试用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与
劳动者之间的
雇佣关系。
然而,如若劳动者在试用期限内有明确
证据显示其未能达到招聘方所设定的聘任标准等特殊状况时,雇主有权立刻决定终止与该名劳动者的劳动合作关系。
尽管如此,除了上述特定严重过错类型之外,倘若雇主希望在试用期内解职某位劳动者,则需预留适当的时间间隔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或者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经济
赔偿。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