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是否需要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的问题,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会有所区别。
在通常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刑事诉讼拘留的最长期限为14天。
而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屡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其
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7日。
因此,当犯罪嫌疑人遭受
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可能会通过审查决定不予
批准逮捕,在此种情况下,应即刻予以释放无需向检察机关进行后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