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了肢体冲突且未引发实质性伤害,表面上虽然不能申请
刑事拘留,然而具体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公安部门手中。
若肢体冲突并未对受害方的身体健康产生实质伤害,那么此时无法进行法
医学鉴定来确认受伤程度,因此对于实施此行为的
责任人是否应进行
行政拘留的判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详细评估。
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采用
拘留手段进行惩罚。
不过,受害方可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其所遭受的
人身损害进行经济补偿,同时也有权要求施暴方接受其他形式的行政制裁。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