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债务偿还方身处外地且经磋商仍未取得满意结果,
债权人有权依法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无论债务
责任人所居之地距离何处有多遥远或是交通如何不便,抑或借款合约签署之地如何偏远,都应以契约签订地作为
管辖法院进行起诉活动。
其次,债权人争取
追款权益必须在时效性范畴之内完成。
具体而言,自
债务人拖欠款项之日起计算,直至满三年止,期间均属可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