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不支持和提倡任何形式的“
净身出户”施加给另一半的情况出现。
如果某对夫妇中的一人存在有
重婚或者明知另一半已有配偶还与之保持不正当关系等不当行径并由此引发
婚姻破裂的事件,那么在此情况下,未犯错的一方可向法庭提交请求书以要求得到
离婚损害赔偿。
然而,这并不代表过错方必须
被强制执行“净身出户”的安排。
在现代法制环境中,“净身出户”的做法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持,但是,在夫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协议的制定是可能实现的,这样的协议可以促使犯错方在分配财产的过程中获得较少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