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并非绝对如此。
驳回主要分为两种状况,
首先,被称之为“
驳回起诉”的情况下,法院调查后发现原告并无
诉讼主体资格授权,对于其提出的诉讼申请予以驳回;这种驳回意味着原告在法律程序中的
败诉,仅仅是由于原告的
起诉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其次,被称为“
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中,法院对于原告、被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提出的诉讼申请也不予认可。
这两种情形都代表着法院对
当事人所持主张持反对态度。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