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能在法定期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待约定日期届满之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其
辞职请求,均可直接因此而离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享有的单方面
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不需经过用人单位及其管理层的事先审批与确认,只需提前三十天透过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传达意愿熬到约定日,之后按照法律流程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就
可离去。
然而,若劳动者擅自终止已签订的
劳动合同且因此给用人单位带来了
经济损失,则须对该损失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否则,倘若未对用人单位产生任何实质性的损害,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