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
强制执行的时间规定关于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性问题:
若原告为
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该申请应在两年内进行提出;如被告为行政决定提
起诉讼,则需在三个月的
有效期内提交申请,以复议期满后或诉讼
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起点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