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
劳动法律
法规条例之规定,企业有义务为其雇员购买社会
养老保险。
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二者均需遵从法律的规定,积极履行参保以及交付
社会保险费用的责任。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这方面的规章制度,相关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对其进行督促整改;假如经过督促仍未得到有效改善,将面临严重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用人单位
追讨、征收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处以其应交金额两倍到四倍之间的罚款,同时对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实施罚款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
处罚。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
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