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之上修建房屋是
违法的行为。
在进行宅基地建房活动之前,必须向所在地的村庄或社区提交建设用地申请,并经过其同意签字确认。
此外,规划区域内修建房屋时还需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若是在规划区域之外则须申请办理村庄或城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经过层层审核评估后,若该申请被视为符合规定,便将其进行公示,最后交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用地报批及土地供应手续的实施。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