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情况可能因人而异。
若涉及到房产贷款的提前全额还款处理,则在
借款人成功偿还所有欠款后,其滞纳的今后利息将被视为无需继续支付;反之,若选择进行部分
提前还款,那么根据原先签订的
借款合同所规定的利率标准,仍将继续承担今后相应的利息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