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们掌握的信息来看,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来废止或解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的。
尽管有部分意见主张,虽然在乡规民约等方面并未明确禁止此类决议的实现,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活动并未得到官方认可,也就是说,这种宣告的有效性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血亲纽带并未消除,然而在子女生存至达到成年年龄——即18周岁的那一刻起,父母对其所负有的
监护职责便会自动终止。
18岁及以上的成年人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具备了完全
行为能力的个体,他们在不违背国家法制和规范的前提下做任何事情都应该是完全自由的,不应受到其他任何人包括
家庭成员等其他人的约束和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
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