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对
近亲属在法律层面的明确规定囊括了以下群体:
夫妻关系之间的另一方、双方的生育/
扶养的父母、由父母生育/扶养的子女、兄弟姐妹此等亲情关系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辈和外孙辈等家庭角色。
此外,在《民法典》关于法定
监护权的详尽规定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近亲属”这一词汇被频繁提及。
至于民间所称的“近亲”,他们通常包含了婚姻关系中配偶的一方、
直系血亲以及
旁系姻亲。
将这些所有类型的亲密关系进行整合后可以发现,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还有与他们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都属于家庭的正式成员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
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