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尚未达到年满十四周岁标准的儿童来说,他们即使实施了
违法行为,也不会被判定为犯法;
然而,当一个人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仍未达到十八周岁时,其若发生
犯罪行为,那么便应该受到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对待,这其中的“从轻”便是指对经过法律设定的最低
刑罚标准进行处置,而所谓的“减轻”则是说,在法律所规定的刑罚范围内,降低惩罚的档次,例如原本应判处五年以上监禁的,实际只需要在五年以下就可执行刑罚。
当此类罪犯因为年龄不足十六周岁且无法承受
刑事处罚的情况下,将责令他们的父母或
监护人承担起管教义务,若有必要的话,甚至可以由国家机关采取护养教育措施,这个必要的时候通常指的是家庭环境已经无法提供有效监管或者父母、其他监护人缺乏足够的监管能力,又或者公众、基层组织、
居民委员会以及村民委员会强烈要求国家机关对其实施收容教养的特殊情况下,从
社会福利和慈善关怀的角度出发,国家可以同意并实行这一举措。
另外,在涉及多次进行诈骗和
盗窃这类侵犯他人
财产权益的案件中,并不是仅凭被捕时机的数额即可判定其
犯罪金额,而是应该按照每次犯罪所得的绝对数额进行累计计算,最终再把所有累计结果作为犯罪的总数来进行判断和
量刑处理。
而至于
诈骗罪的
刑事责任起点年龄,则是设置为年满十六周岁。
同时,倘若犯罪行为发生时涉案人员属于
未成年人,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些犯罪分子便应该享受到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具体的
量刑标准则必须结合实际的
诈骗金额、犯罪手法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